作者: 日期:2014-12-26 浏览次数:7392
证券代码:600560 股票简称:金自天正 编号:临2014-018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章程条目 |
原公司章程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
第四十四条 |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指明的其他地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会议需要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以已登录并投票,视为出席。 |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本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会议公告中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第七十八条 |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八十条 |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第一百零六条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 |
第一百一十一条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以上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6日
来源:aritime